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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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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阳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筑委厅字[2010]45号)和《中共开阳县委开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开党发[2010]10号),设立开阳县国土资源局,加挂开阳县测绘局牌子,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政策,参与经济宏观调控。调控建设用地总量、土地供应结构及矿权总量、矿产资源供应结构,组织资源要素市场分析。
(二)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拟定并组织实施土地、矿产、测绘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和措施。
(三)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开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矿产资源规划、测绘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
(四)对乡(镇)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所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五)监督检查乡(镇)国土资源所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及测绘行业发展规划的执行情况;统筹协调国土整治和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组织调处土地使用权、矿权权属和地质灾害责任纠纷,查处违法案件;负责有关土地、矿产、测绘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六)贯彻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耕地开发的政策,组织实施农地用途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加强对建设项目统一征地的管理;承办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和土地开发整理的审查、报批工作;组织、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
(七)组织土地资源和地籍调查、动态监测、变更调查及土地统计;组织实施土地权属确认、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土地登记发证与土地证书查验等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评估、转让、处置和政府收购储备土地等行为的有关规定;承担国有企业改制的土地资产处置工作;组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工作;组织并实施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标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和土地收购储备工作,建立和监督管理土地、矿业、测绘交易市场。
(九)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依照有关规定负责采矿审查报批登记发证工作;审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负责矿山地质环境的监督管理;依法开发矿产品运销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矿山督察和采矿业的统计工作。
(十)负责地质勘查工作的监督管理,协调处理地质勘查纠纷,保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统计工作。
(十一)负责地质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建立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和应急指挥工作机制;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地质遗迹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古生物化石的保护和管理。
(十二)管理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工作,负责工程测量、房地产测绘及其他测绘的行业管理;管理测绘任务登记及测绘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内测绘成果保密监督管理以及测绘成果目录(副本)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负责测量标志的保护;负责对全县行政区域内地图的审检上报工作。
(十三)依法征收、收缴土地、矿产、测绘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规费、价款。安排和监督管理国家、省级、市级和县级财政划拨的关于土地、矿产、测绘方面的事业经费和其他有关资金、基金。
(十四)组织开展有关土地、矿产和测绘工作的宣传、教育、科技推广及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五)领导各乡(镇)国土资源所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系统股级干部考察、考核、任免、奖惩、培训等管理工作;负责乡(镇)国土资源所绩效考评工作。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国土资源局(县测绘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事项的督办、目标管理、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联络、档案、保密、保卫、接待、后勤服务和机关资产管理等工作;贯彻执行财务会计制度,负责有关法定规费、价款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收缴、使用等财务监督管理与核算;管理国家、省、市、县划拨的各项资金及其他有关资金、基金;编制申报土地、矿产和测绘工作的各项经费预算和决算,并组织实施;承担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监督管理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和各乡(镇)国土资源所的国有资产、负责第三产业定期统计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任:陈光彦
联系电话:7254987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各乡(镇)国土资源所和局所属事业单位中层干部建设的具体工作;承办股级干部的考核、考察、任免、调动、奖惩、培训、人事档案管理、工资审核、退休审批和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承办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管理;承办有关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承办本系统外出培训人员的有关工作;指导国土资源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土地、矿产和测绘法律法规宣传及对外合作交流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长:邓书君
联系电话:7254857
(三)用地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耕地开发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和实施农地用途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严格审核耕地占补平衡;承办需经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征用的审查、报批工作;组织协调重点建设项目征地事宜;监督落实依法征用耕地补偿和安置制度;负责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收缴工作;负责乡(镇)村用地的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使用划拨使用目录》;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政府收购的管理工作;管理建设项目供地;指导、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拍牌出让工作,监督管理土地交易市场、指导土地收购储备工作。组织编制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土地开发、复垦和整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长:杨朝中
联系电话:7250055
(四)地籍管理科
组织实施地籍管理办法;依法管理城乡地籍、土地确权、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组织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调处土地权属纠纷;进行地籍信息系统的建设;土地登记中介代理机构核准;地籍信息数据发布审核;组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负责土地评估结果的初审和备案;指导、组织实施企业改制土地资产的处置,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长:冉 松
联系电话:7251346
(五)矿产开发管理科
组织编制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地质勘查与矿产开发等有关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负责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矿权的登记发证的审查和矿权转让的审查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管理矿产品的运销;贯彻执行地质勘查工作标准和规程;指导、组织实施采矿权和探矿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调处探矿权、采矿权权属纠纷;组织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价款和采矿权使用费等;负责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抓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长:赵正禄
联系电话:7254657
(六)资源环境科
组织编制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等有关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和规范;承担矿产资源信息系统、地质资料汇交及馆藏业务的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的认定、登记、统计及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床的审查工作;参与审查开办矿山企业立项报告;组织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负责地质环境及其信息系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和协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和应急指挥工作机制;界定地质灾害治理责任,调处地质灾害纠纷;指导地质灾害动态监测;负责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的备案;组织实施地质遗迹的保护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长:陈建平
联系电话:7251287
(七)法规监察科
贯彻执行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法规、规章;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论证工作;办理行政复议和应诉事宜;对违法行为提出审理意见;负责法制教育工作;参与局机关有关文稿的审核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长:聂文军
联系电话:7251252
(八)测绘管理科
负责编制全县基础测绘项目计划;管理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限测绘等工作;负责工程测量、房地产测绘及其他测绘的行业管理;管理测绘任务登记及测绘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内测绘成果保密监督管理以及测绘成果目录(副本)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负责测量标志的保护;负责对全县行政区域内地图的审检上报工作;负责对全县测绘市场和地图市场的监督管理及依法查处测绘违法行为;负责对全县测绘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直属事业单位
(一) 开阳县土地收益估价测绘所隶属开阳县国土资源局正股级事业单位,其宗旨是:充分发挥土地资产效益,确保土地资产的保值,增资。负责对全县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行为进行权属管理和监督检查;将侧重土地资源管理转为资源和资产并重管理,优化配置,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切实保护耕地,充分发挥土地资产的效益,并促其保值、增值作用;负责对全县出让国家收回土地的地价评估和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涉及的地价进行评估、审核;负责全县土地分等定级和单位的兼并、破产、清产核资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负责对全县其它中介机构的地价评估结果进行审核、确认;负责对进入本区域进行测绘活动的测绘单位的资格进行检查和任务登记审查,承担本区域内测绘成果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辖区内测绘管理工作,以及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测绘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本辖区的测绘规章和管理办法;加强土地市场管理,使土地管理真正起到国家宏观调控经济,调控市场作用。
所长:龚正发
联系电话:7254757
(二) 开阳县土地开发复垦中心隶属开阳县国土资源局正股级事业单位,其宗旨是:加强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负责对全县城镇(各乡镇政府所在地)规划区的土地,实行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并提供规范的市场服务;对县人民政府计划开发、复垦土地进行前期开发;为投资者和土地使用者提供土地交易信息和有关的政策、法律咨询服务;负责对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投资预算方案和报告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市局审定;在全县范围内选择和运作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负责对项目的规划设计及项目的论证、申报、实施、监督、检查、管护等工作;接受县人民政府的委托,承担辖区土地开发复垦及综合性土地整理与治理工作;负责规范土地开发整理标准,提出全县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计划方案,为县局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提供决策依据;承办县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任:徐卫东
联系电话:7251281
(三) 开阳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隶属开阳县国土资源局正股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其宗旨是:建立国土资源公正、公平、公开交易的市场环境,规范国土资源交易行为,对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经营行为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承担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卖挂牌出让、转让工作;承担组织实施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工作;负责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等交易活动进行交易条件审核、交易行业鉴证、交易结果登记;负责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工作;负责对将划拨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出租或改进监督管理并征收土地收益金;公布和提供国土资源供求信息,收集、储存、发布国土资源交易行情、交易结果;制定国土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管理规定;建立国土资源有形市场,为国土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地;提供有关国土资源政策法规和国土资源利用投资方向咨询。
主任:徐卫东
联系电话:7251281
(四) 开阳县国土资源电子政务中心隶属开阳县国土资源局正股级事业单位,其宗旨是:为国土资源事业发展提供信息服务。负责全县国土资源信息工作规划、计划的编制,参与信息化建设有关管理规定、工作规范和技术标准的拟定;负责县国土资源局机关电子政务系统的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的应用、测评与升级工作;负责全县土地、地质矿产、测绘等方面的信息管理、维护;负责全县土地、矿产资源利用动态监测信息的汇总、分析,建立国土资源动态监测信息网络,为决策部门提供国土资源实时信息;指导乡(镇)国土资源信息系统建设并负责质量监督和技术服务;开展技术培训工作;承担国土资源信息的对外发布,为社会提供公益信息服务;承办县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任:张艳
联系电话:7253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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